罗欣药业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 *** 出具警示函

admin 5个月前 (07-22)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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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罗欣药业 *** 息显示,罗欣药业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公司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在2023年5月18日至24日期间,持股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合计变动比例达到5.72%。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罗欣药业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罗欣药业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62亿元,同比下降69.57%;归母净利润-9023.51万元,同比下降210.47%;扣非净利润-9628.02万元,同比下降223.4%;负债率54.5%,投资收益256.82万元,财务费用2083.58万元,毛利率46.41%。

  罗欣药业(002793)主营业务: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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