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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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君禾股份(603617) *** 息显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阿华、总经理张君波、独立董事陈翼然、财务总监范超春、蒋良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4,700万元至7,000万元,预计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000万元至6,000万元。公司称,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宏观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一定下降,毛利贡献减少;二是前次募投项目于2021年度全面竣工,厂房和土地附加税金折旧费用相应增加;三是公司发行可转债按实际利率计提利息较高,利息费用增加。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公司年度归母净利润4,700万元至7,0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1,600万元至2,500万元。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为,公司2022年5月投资入股黑龙江哈工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石墨),公司根据增资协议享有的回售权作为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应当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约-9290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导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亏损。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5,383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309万元。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对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与预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且公司迟至2023年4月1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未向市场及时披露更正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二、重大事项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2022年5月,公司投资入股哈工石墨并与交易对方约定业绩承诺条款,交易对方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前,促使哈工石墨子公司鸡西国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矿业)取得采矿权证,且承诺若国润矿业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采矿权证,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回购公司在本次增资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哈工石墨股权。2022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行政审批复杂等原因,国润矿业尚未取得采矿权证,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不行使回购权,并给予交易对方额外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于2022年12月30日届满,国润矿业仍未取得采矿权证,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迟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才披露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向交易对方行使回售权。该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度扣非后净利润由盈转亏,对公司2022年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且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宽限期届满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处罚决定如下:

对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阿华、时任总经理张君波、时任财务总监范超春、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翼然、时任董事会秘书蒋良波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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