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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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利武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92,65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为人民币92,65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5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30,188.68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49,528.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120,283.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92,6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92,6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92,65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2,500万元(其中,向广东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新材料”)提供借款62,500万元,向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田新材料”)提供借款4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4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5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30,188.68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49,528.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120,283.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2,500万元(其中,向广东金田新材料提供借款62,500万元,向宁波金田新材料提供借款4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参考可转债项目票面利率。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广东金田新材料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宁波金田新材料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金田新材料、宁波金田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与广东金田新材料、宁波金田新材料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新材料、宁波金田新材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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